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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计〔2009〕37号)


各市建委,各行业主管局(中心、办、处),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速安徽崛起进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是指毫州、宿州、阜阳三市(包括所辖17个县、市、区)以及沿淮的五河、固镇、怀远、凤阳、寿县、霍邱六县(以下简称三市六县)。

  第三条 各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

  第四条 按照全省推进科学城镇化的总体部署,指导三市六县深入开展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专题研讨,形成政策意见,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逐步落实。

  第五条 加快亳州、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步伐,充分发挥省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做好两市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报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做好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第六条 指导三市六县做好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第七条 按照省政府扩权强县等相关政策要求,促进三市六县试点镇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建设,指导和支持三市六县在辖区试点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分局,赋予一定的规划管理权。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提高规划管理水平,提升城乡规划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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