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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皖建管明电〔2009〕18号)


蚌埠、淮南、马鞍山、芜湖市建委:
  根据我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管函〔2009〕518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建管函〔2009〕223号)要求,经研究,从8月25日起,我厅组织督查组对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对在建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进行检查,检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进行了分类处理。
  (四)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督执法检查的准备情况:是否将建设部检查的通知精神按要求部署到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的项目部,并做好相关的迎检准备工作。
  二、督查时间和顺序
  时间:8月25日至28日。
  顺序:蚌埠、淮南、马鞍山、芜湖市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季群 13505515801
  三、有关要求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每个市督查市区和所辖的一个县,受检县(市)由各市推荐确定,市、县工作汇报可一并进行。督查组根据被查市、县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查1-2个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各受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每个市(县)要书面汇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提供2009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汇总表等有关材料。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对发现存在的较为严重问题要签发督查意见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签发处罚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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