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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2×350MW燃煤机组执行脱硫加价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2×350MW燃煤机组执行脱硫加价的函
(皖价商函〔2009〕128号)


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2×350MW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运行脱硫电价的请示》(合联电工字〔2009〕025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合肥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2×350MW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自烟气脱硫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即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加价1.5分/千瓦时。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主动接受物价、环保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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