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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五河县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收取沼气设备使用维护费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五河县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收取沼气设备使用维护费的批复
(皖价服〔2009〕172号)


五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五河县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收取沼气设备使用维护费的请示》(五价管〔2009〕6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9年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皖价服〔2009〕53号)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经调查研究,认为沼气设备使用维护费的项目不宜设立,请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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