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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制作服务费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制作服务费的函
(皖价服函〔2009〕12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请收取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制作服务费的函》(教秘〔2009〕25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收取的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制作服务费收费标准和范围仍按我局《关于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制作服务费的函》(皖价服函〔2006〕52号)规定执行,即每本4.5元,适用于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及成人中专的学历证书。

  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制作服务费为最终收费标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学校也不得向学生收取该项费用。请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接函后到我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使用税票,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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