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皖价检〔2009〕169号)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14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要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同时要结合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结合落实纠风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推进,按质按量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已连续开展多年,各地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省物价局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检查工作技能和水平,要总结往年检查工作经验,做到检查工作既要全面又要有所侧重,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重点单位、重点科室和重点内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此次全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从2009年8月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省物价局将选择部分省属医院和部分市属医院进行直接检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可采取同级检查、下查一级或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具体检查方式由各市确定。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将组织督查组,选择部分市、县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开展专题调研。今年是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第一年,我省于今年6月启动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并提出实施意见。各地检查和调研要相结合,落实走访、回访制度,认真听取医疗机构对医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选择调研专题,深入调查,及时发现和分析医药价格监管和医改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