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湘运管发〔2009〕50号)
各市(州)运管处(局):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宏观调控和行政效能建设,认真履行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职能,促进道路客运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确保道路客运市场科学、健康、和谐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以及《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省际、市际客运运力发展信息公布制度,科学实施客运行政许可
全省建立省际、市际客运运力发展的信息公布制度,省运管局将定期公布省际、市际客运运力发展的信息,并按照公布的运力发展信息实行客运行政许可。具体工作如下:
(一)运力发展信息的公布范围:省际、市际客运班线运力发展信息和旅游客运运力发展信息。
(二)运力发展信息的公布条件:鉴于目前全省客运运力整体已趋于饱和,为避免经营者盲目提出运力发展需求意向,造成国家公共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经营者提出的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和旅游客运运力发展需求意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能作为运力发展信息予以公示和公布。
1、与原有班线或起讫站点两端始发的线路重叠率70%以上的新班线,原有班线或线路重叠率70%的班线前连续6个月始发站平均实载率达到70%以上的;
2、市州(包含下辖县、市、区)之间尚没有开通省际班线的;市州政府所在地之间、市州政府所在地与县(市)政府所在地之间、县(市)政府所在地之间尚没有开通市际客运班线的;
3、毗邻县之间尚没有开通班线的;
4、毗邻县之间有一端在乡镇的;
5、新通高速公路市际客运班线的,不经过第三市、县直入高速公路路段的;
6、根据旅游客运服务中心统计资料或运管机构旅游市场调查情况,辖区内旅游客运运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
(三)运力发展信息的公布步骤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