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省物价局基层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皖价综〔2009〕158号)
各市、县物价局,局各处室、单位:
自2006年省物价局建立基层工作联系制度以来,发挥了深入基层、问计基层的作用。为带动和激励各级价格部门重视基层,关心基层,促进基层全面发展,现就完善基层工作联系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三统一目标的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把握基层工作发展趋势,切实增强指导基层、服务基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水平,提高基层价格工作水平,开创全省价格工作新局面。
二、联系方式
省局领导每人联系一个县级物价局,每年安排到联系单位二至三次,联系时间为两年。
省局领导分管部门协助开展基层联系工作,负责相关服务工作,落实局领导交办事项。
三、联系内容
一是调查了解基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局工作部署,围绕“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履行价格监管职能的好做法、好成效。
二是调查了解基层推进监管制度改革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好经验、好典型。
三是学习基层干部忠于职守、尽心尽力、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好思想、好作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四是牢固树立关心基层、问计基层的思想,调查了解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听取基层对省局工作的好思路、好建议,进一步改进服务基层工作。
四、联系制度实施要求
(一)省局领导联系基层,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谈心走访、征求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意见等形式加强与县级价格部门的联系。省局分党组每年底召开一次会议,专题听取省局领导联系基层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联系中发现的事关价格系统长远发展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