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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①表二-1~6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独立评价,由建设单位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再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确认签字;②评价表中所列奖励及通报等均指所处项目及合同段; ③建设单位(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普通公路)应于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元月底前分别将施工单位信用考核评价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及市(州)交通局;④市(州)交通局应于每年8月15日前和次年2月15日前将施工单位信用考核评价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送省公路管理局。

  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表
  (守法评价表)      表二-1

评价项目

规定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备注

1、管理配合

10

积极配合,及时、认真响应项目业主的监督管理要求,表现突出计10分。

 

 

能及时、响应项目业主的监督管理要求,计8分。

基本能及时、认真响应项目业主的监督管理要求,计6分。

对项目业主的监督管理要求响应不及时或敷衍了事,计4分。

对项目业主的监督管理要求不响应,或进行规避、隐瞒、弄虚作假,不计分。

2、部门评价

20

未受到表彰或未被处罚,计14分。

 

 

受到市(州)级交通主管部门表彰的,一次计16分,两次计18分,三次及以上计20分。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 一次计18分,两次及以上计20分。

受到市(州)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的,一次计10分,两次计6分,三次及以上计0分。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的,一次计6分,两次及以上计0分。

3、质量安全

25

未获奖或未被处罚,计18分。

 

 

受到市(州)级质监部门表彰的,一次计20分,两次计22分,三次及以上计25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表彰的, 一次计22分,两次及以上计25分。

受到市(州)级质监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的,一次计15分,两次计10分,三次及以上计0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的,一次计10分,两次及以上计0分。

4、投诉举报

10

未被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经查实无问题,计10分。

有投诉、举报,但被查实的问题不严重,不超过1项,计7分;不超过2项,计4分。

有投诉、举报,被查实的问题较严重,或问题虽不严重但有3项及以上,不计分。


  注:备注栏中注明文件名、发文部门及文号。

评价

项目

规定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备注

5、市场行为

15

投标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并全部落实到位,无擅自分包,无违法转包,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计15分。

 

 

投标活动中无违规行为,履行合同承诺情况一般,基本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并落实,无擅自分包,无违法转包,不拖欠民工工资,计12分。

 

 

投标活动中存在轻微不规范行为;或履行合同承诺情况较差;或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或落实不到位;或分包工程不够规范,无转包;存在轻微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计6分。

投标活动中有不规范行为;或履行合同承诺情况差;或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或不落实;或分包工程不规范,无转包;存在较严重的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不计分。

6、社会评价

10

社会评价高,企业形象好,计10分。

 

主要评价内容:“重合同、守信誉”评价、银行资信评价、公益活动、媒体报道、涉及诉讼等。

社会评价较高,企业形象较好,计8分。

无负面评价,计6分。

负面评价较多,企业形象不够好,计4分。

负面评价很多,企业形象不好,计0分。

7、其它

10

(根据评价情况临时确定,如没有其它情况计10分)

 

本项评价内容的设置主要是居于对第1~6项未包含的内容进行补充,或是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守法总评分:

评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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