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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通知
(皖价医〔2009〕162号)


各市、县物价局、卫生局,省属医疗机构:

  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的通知》(皖价医〔2007〕126号)下发以来,各地价格、卫生部门和省属医疗机构认真落实“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各项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从全省各地的情况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工作开展的不平衡,部分地方进展缓慢,甚至还没有开展,影响了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整体工作的推进。为进一步做好“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的通知》(皖价检〔2009〕1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落实“价格服务进医院” 各项工作。各地价格、卫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皖价医〔2007〕126号文件“价格服务进医院”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重点在维护病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在提高医疗机构的公信力增加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透明度、在及时为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价格信息服务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拾遗补缺,认真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拓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服务范围。各地要把“价格服务进医院”服务范围拓展到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医疗机构)。协助医院建立、健全相应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做到常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公开;鼓励协助规模以上医院建立电子查询系统;设立价格监督意见箱,公布价格投诉电话;加强工作沟通,帮助医院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价格服务进医院覆盖面达到100%。

  三、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卫生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医院要建立价格诚信档案,收集、整理、记录医院的基本情况,包括明码标价、价格公示、价格检查、价格举报及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等情况,实行有效的跟踪、监督及管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今年下半年,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对省属医疗机构的“价格服务进医院”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也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价格服务进医院”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医疗机构要抓紧补充完善,做到“价格服务进医院”一个不漏,各项措施制度一个不少,促进医院价格行为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广大病患者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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