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对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毕业生,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每年选择部分有接收高校毕业生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单位负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实习实践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倡“双证书”制度,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围绕“瞄准市场需求、提升职业能力、转换择业观念、加强就业服务”的原则,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就业服务为主线,加强就业指导、强化就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积极开展“青春创业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鼓励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延长其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的时间,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十七)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特别是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关停企业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并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十八)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相互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重点做好对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资金支持以及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工作,支持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要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一批农民工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