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9〕2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国内经济遇到严重困难,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给促进就业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密切关注就业动向,分析预测就业趋势,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就业再就业。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复杂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促进经济增长,加大扶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二)在实施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的问题。以中央和省拉动内需加大项目投资为契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审核技改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等专项资金时,要把劳动密集型、成长性好、吸纳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作为项目申报和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各地要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抓住我省公路、铁路、水利等项目建设和当地特色产业建设的有利时机,处理好宏观调控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要明确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数量和比例,项目验收时要对项目带动就业的效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