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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节俭办事。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是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丰富多彩的基层文艺文化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人口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贵州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
贵州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晓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唐德智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陶谋立 (省统计局局长)
      程洪林 (省公安厅副厅长)
      法淑兰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杨兴举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路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蔡志君 (省教育厅副厅长)
      徐 飞 (省民委副主任)
      杨小鲁 (省监察厅副厅长)
      甄燕驰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 静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杨 志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明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伍祥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吴承斌 (省农委副主任)
      邓 健 (省文化厅副厅长)
      花继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丁 琨 (省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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