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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黔府发〔2009〕2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现就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省人口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实施,保证质量,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普查结束后即自行撤销),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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