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逐个清理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下发以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3. 全面总结各地在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4. 查找各地在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分析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5. 分类梳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工作中的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市(州、地)、县(市、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5日)。
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我省的专项清理工作。印发《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我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清理整改阶段(2009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分类清理各级矿业权设置、储量评审、矿权价款评估、矿业权出让及出让后延续、转让、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省级发证权限范围探矿权采矿权的新立、延续、转让、变更等审批出让情况及探矿权采矿权年检情况;储量评审、价款评估情况;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查处情况;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各级根据清理情况,汇总编写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省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编写《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专题报告》,按时向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报告。完成“贵州省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清理及秩序重建”专题调研工作。
(三)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由省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毕节地区、六盘水市及其所辖部分县(市、区)的清理情况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市(州、地)、县(市、区)比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明确专人负责。要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