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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5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编制的《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四日

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2006年以来全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从今年5月起用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下发之日(2006年1月24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各地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2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对矿产资源保护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
  自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各地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情况和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
  (二)专项清理工作的任务。
  1. 全面清理全省各地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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