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09〕29号)


梅列、三元、泰宁、大田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今年“两会”结束后,市人大交由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16件,占建议总数219件的98.6%;市政协交由政府系统办理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292件,占提案总数295件的99%;两项合计498件(不含分办件)。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现将有关办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促进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建议提案是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后提出的,集中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务必从尊重代表和委员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别是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问题、推进落实上,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内容,积极采纳代表、委员合理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解决好应当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切实做到政府系统所承办的建议提案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认真核对。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办按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内容要求和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拟定由4个县(区)和59个市直单位部门为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并将办理落实方案提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按独办、会办、分办三种类型进行交办。凡明确一个单位办理的,属独办件,由办理单位负责逐一答复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凡明确由一个单位主办、另一个单位协办的,属会办件,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办理。协办单位应主动将协办意见在1个月内提供给主办单位(同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凡明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属分办件,由办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各有关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认真核对件数和内容,并进行初研,对于因职责调整变动或本单位牵头办理有难度的办件,应说明理由在交办后10天内退回市政府督查室,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不得拖延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处理。对于一些建议提案内容要求不具体又涉及多个部门的办件,有关职能相近的单位部门应予以理解支持,尽量承接,并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