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明政文〔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为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组织管理,确保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9〕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09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明委〔2009〕2号)精神,决定对我市2009年市级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项目分级和分类
(一)市管项目和县管项目。市直部门所属及跨县域的项目列为市管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为主负责推进,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考核市主管部门的依据;其余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列为县管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推进,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的依据。
(二)考核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属于特许经营的项目列为考核类项目,即对此类项目业主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要进行年度考核和评比(具体考核评比办法由市重点办另行下达);其余项目列为服务类项目,不对项目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评比,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项目加强管理,做好跟踪服务。考核类和服务类项目均须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项目竞赛活动,并进行考评。
二、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职责
(一)分级管理单位职责。项目所属的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为项目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本部门、本行政区有关问题,对项目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形象进度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市重点办和有关单位;配合市重点办抓好项目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开展考核类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考核工作;对于自身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重点办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分级管理单位要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和加强重点办的工作力量。
(二)建设单位职责。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各类验收制度以及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排查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大事故;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措施;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指定专人按时按要求向市、县重点办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
考核类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按市重点办要求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立功竞赛和业绩信誉登记考评工作。各施工单位完成合同任务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考评,年末将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考评结果报送市、县重点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项目主管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细化下达到各相关参建单位,并对考核类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市重点办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协调和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年末,要对项目业主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类项目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加强协调服务。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项目报批、环境评估、征地拆迁、建设资金、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用油和火工品供应以及用地、用林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保证市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为保持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加快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