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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通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通报
(明政文〔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8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单列考核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和“更上一层楼”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深化整治、突出监管、狠抓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的态势,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达标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市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永安市、尤溪县及沙县、清流县分获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前三名;在市单列考核单位中,授予三明市交通局等6个单位“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三明市建设局等9个单位“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达标单位”称号;同时,授予陈黎生等30位同志“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以资鼓励。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新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为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先进、达标单位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达标单位
  (一)县(市、区)
  第一名:永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名:尤溪县人民政府
  第三名:沙 县人民政府
  清流县人民政府
  (二)市单列考核单位
  1.先进单位
  三明市交通局
  三明市安监局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三明市旅游局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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