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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文〔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属、省属在明企业:

  现将《三明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三明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工作步骤

  第一轮用三年时间,分三步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市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2009年)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共性部分”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等12个行业的“行业特殊要求”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制定。其他行业的“行业特殊要求”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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