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组建专门的就业推荐队伍,为毕业生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后续的人事代理服务。汇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使每位高校毕业生了解最新就业政策。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三到位”,努力实现就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政府)
(六)做好就业宣传指导和安全稳定工作
1.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毕业生就业的重视和关心,发动社会各界关注就业,关爱毕业生,帮助毕业生树立就业信心。各高校要积极开展以当前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就业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密切关注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理性客观地认清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宣讲团,赴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政策宣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事局,团市委、劳动保障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各高校)
2.高度重视就业安全稳定工作。各县(市、区)、各高校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安局、各高校)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作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