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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

  --在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面向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工科类本科专业和技能型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实行学分制,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市属高校接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省财政每年按一定标准的生均经费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2.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各高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各高校)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1.实施大学生就业见习计划。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各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09年,市、县(市、区)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扩展到20家,市属院校见习实训基地扩展到10家,组织1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每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明单位和在明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一批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市财政局、各高校]

  2.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双困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要对回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给予重点帮扶。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双困毕业生”建立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援助政策。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双困毕业生”全程提供就业援助。各高校要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并给予“双困毕业生”适当的求职补助。(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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