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明政文〔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做好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 号)精神和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一布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现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毕业生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科教兴市战略目标的实施,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2009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预计达3万多人,其中高校毕业生将超过1.7万人,是历年来我市毕业生人数最高的一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和压力。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做好我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力争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强化措施,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就业
1.进一步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
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重点落实好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为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的毕业生加分等政策,为服务期满毕业生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设区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要确保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岗位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