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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


  (五)设施保障。各县(市、区)应立足于学校实际,以实用、便利、保质保量为原则,分年度制定改善食宿条件的实施方案。在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同时,着手解决“免费早餐工程”学生食宿场所必要的配餐间、餐具消毒、食品保鲜、锅炉、餐桌椅、碗柜、餐具等设施设备问题,为学生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

  四、要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进一步推行食宿改善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进一步推行食宿改善工程相关工作措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编制、人事、教育、财政、审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规划、建设、国土、农业、经贸等部门为成员,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分步实施,加快推进。要按照省里要求,科学推进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分工协作。实施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责任主体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把食宿改善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多方筹措资金,为食宿改善工程和学校食堂、生管等后勤人员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为学校提供保障。其他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尽可能为食宿改善工程提供支持,形成政府统筹、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经费管理。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套取专项资金以及挪用、挤占和浪费专项资金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测算本地区食宿改善工程的价格,制定统一合理的标准,逐步摸索经验,规范价格管理。各农村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核算科目,完善物品采购、入库、领用等管理手续。特别是对政府配给补贴及支出的情况要单列管理,实行按周结算公示,增加收支透明度,做到不盈余。

  (四)加强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巡查管理工作。要由政府办和教育部门牵头,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审计、经贸、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对食宿改善工程各项措施、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监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各地实施“食宿改善工程”的情况纳入“对县督导”、“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等工作中,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导考核。学校要聘请若干名学生家长代表担任学生食宿改善工程的监督员,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监督,推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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