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
(明委办〔2009〕2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宿条件,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闽政文〔2007〕42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大力推进“双高普九”,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教育的差距,确保全体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机会,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当前,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步伐加快,农村中小学寄宿生数量逐步增多,而年龄有所降低,原有的学生宿舍、食堂等设施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学生的营养结构和生活质量,保证农村寄宿生的健康成长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农村中小学校寄宿制工程建设”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落实工作。
(二)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正进入从“村村办学”到“相对集中办学”的历史新阶段。要实现由“小而散”到“强而优”的根本性转变,关键在于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但是,在实行撤点并校集中办学后,存在集中办学点校舍不足、教学设备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影响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实施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有利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机会的均等公平,有利于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资金投入的效益,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