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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通知
(明政办〔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明中央、省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通知》(闽绿委〔2008〕14号)精神,扎实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国土绿化事业,着力营造生态环境优良、人居环境优美的绿色三明。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大兴植绿、护绿、爱绿文明新风”林木绿地认建认养(以下简称认建认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认建认养活动,是丰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一种新的有效形式,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实事、好事,对于进一步拓宽全民义务植树领域,创新全民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单,发送倡议书,举办启动仪式等多种形式,深入机关、社区、学校、厂矿等单位,大力宣传《福建省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大力宣传开展认建认养活动在建设生态文明中的积极意义。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认建认养活动和实施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界人士,捐资认建、认养林木绿地。

  二、精心制定方案。认建认养范围主要包括辖区内以发挥生态、社会和景观效益为目的的城乡公共绿地、生态公益林、风景林、道路两侧绿化带、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可开展认建认养的林木、绿地。但单位专用绿地和私人所有的林木、绿地不在认建认养范围内。认建认养的项目可以包括:种植各种纪念林、纪念树;捐资建设城市公园绿地,乡村农民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等;捐资保护生态公益林,认养古树名木等。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当地林业、建设(园林)、交通(公路)、旅游、民政等部门,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要结合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开展认建认养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和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带头参加认建认养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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