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能源协调和科技装备处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有关工作;组织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能源局。能源专项规划(电力、煤矿等)按照规定权限由云南省能源局审定。云南省能源局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核准。云南省能源局负责申报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资,汇总省级能源财政性建设资金并提出安排建议,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云南省能源局拟订的石油战略储备规划和石油战略储备设施项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二)云南省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由云南省物价局审批或审核。云南省物价局提出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云南省能源局的意见。
(三)云南省能源局负责拟订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工作。
(四)云南省能源局负责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云南省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