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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物价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宣传、文秘、信息、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调整审价委员会和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起草价格政策措施;提出修订云南省定价目录、听证目录、成本监审目录的建议;拟订价格听证办法实施意见;负责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的认定和乙级、甲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初审;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

  (二)价格调控监测处

  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和业务综合性文件;负责价格鉴证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

  (三)价格管理处

  拟订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协调重大价格争议;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的管理费用标准、补贴和出库价格建议。

  (四)收费管理处

  拟订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提出收费改革方案;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收费纠纷;负责收费许可证发放、年度审验和收费统计工作。

  (五)成本调查监审处

  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云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负责省管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的培训。

  (六)价格监督检查处(反价格垄断执法处)

  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全省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负责价格收费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及应诉案件的受理;负责全省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价格收费投诉举报的受理及案件查处;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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