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6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日
云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物价局,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价格监管、执法检查、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等职责。
(三)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职责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
(四)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
(五)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省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价格诚信建设。
(六)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七)负责价格鉴证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的认定和乙级、甲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初审;负责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或认定;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