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
(一)综合处
承办机关文秘、督办、信访、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协调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省级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联络金融专家开展咨询活动及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协调组织调研工作,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建立金融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的合作交流机制;负责拟订地方金融法规草案和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提出推动金融环境建设的措施;会同监管部门制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承办云南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协助开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汇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金融一处
承办在滇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引导在滇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承办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承办省级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荐、考核省级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承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会同监管部门推进在滇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处置省级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
(四)金融二处
承办在滇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在滇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加大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承办省级地方证券、保险、期货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荐、考核省级地方证券、保险、期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在滇上市公司;会同监管部门推进在滇新设证券、保险、期货等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处置省级地方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的风险。
(五)金融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