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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5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职责。

  (二)增加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在滇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二)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的联系沟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三)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四)指导全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制定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省级地方金融机构;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考核省级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五)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

  (六)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

  (七)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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