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意见
(明政文〔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的全民创业工作,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通过鼓励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实现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指导,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理念,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改善创业投资环境、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勇于先行先试,率先建树、率先突破、率先取得成效,走出一条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的新路子,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富有活力的创业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通过“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到2010年,平等竞争、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基本建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具体目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20%以上,新增创业及带动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的30%以上;新增创业培训10000人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15000人以上;平均每年培育中小企业递增8%以上,个体工商户递增10%以上;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以上。
二、健全体系,完善政策
继续落实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市政府《三明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意见》(明政文〔2008〕62号)的有关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同时,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领导,把创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市政府成立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制定鼓励全民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