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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三明市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明政文〔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我市烟草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民心工程和基础工程,在改善烟区农业生产条件、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在省烟草局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加强监管、严格质量,按期完成了2008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项目顺利通过省、市的抽查验收。据统计,2008年度全市共投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43亿元,新建2018项烟水路工程及2847座密集式烤房,15万亩基本烟田、414个行政村与4.4万户烟农受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根据各地项目完成情况和省、市抽查验收的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泰宁县人民政府、明溪县人民政府、清流县人民政府“2008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08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三明市水利局、三明市气象局“2008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技术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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