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支出过程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将各类财政性资金和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管理改革,规范有序开展国库现金管理。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阳光采购平台,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加强监督过程管理。加强财政事前和事中监督,推进监督关口前移,促进监督与管理有机融合,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推进绩效审计试点。加强会计和财务监督,健全部门和单位内控机制。强化财政违法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和信息披露制度。
实施“惠民直达工程”。加快构建管理“一体化”、平台“一网联”、审核“一线实”、发放“一卡通”、服务“一站办”的“惠民直达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10.着力绩效化,提高财政管理的创新性。完善财政评审论证制度。积极发挥财政评审论证的作用,逐步扩大项目评审论证范围,建立健全预算民主决策机制,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合理设置专项资金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政策功能。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采用因素法测算,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分配使用、检查监督等,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加快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研究制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范围,积极开展绩效预算编制试点。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和公开制度,强化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责任。
11.着力法治化,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突出依法理财。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提高各级各部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税收政策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理财治税,维护财经秩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公开财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等。
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清理现有财政规范性文件,健全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机制。严格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提高财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快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适应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财政规章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