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分工的通知
(明政文〔2009〕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环境保护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的部署及《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促进工作落实,现就全市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相关领导责任分工
林俊德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所承担的各项整治工作;
朱昌贤副市长:负责全市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环保局、经贸委所承担的各项整治工作;
洪明德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林业局、水利局所承担的各项整治工作;
王刚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市交通局所承担的各项整治工作。
二、市直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认真履行流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按要求及时向省流域整治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对沙溪、金溪、尤溪省控断面和市控断面的监测,加大对辖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制浆造纸等企业的废水达标排放,引导支持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督促县(市、区)政府重新划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配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我市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二)市经贸委:督促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协调各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组织制定氟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监督各水电站落实最小下泄流量。
(三)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恢复,监督落实无证开采和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矿山的关停取缔。
(四)市建设局:负责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落实。监督市区餐饮垃圾集中收处管理制度的落实,督促实现餐饮垃圾无害化处理,督促已建污水处理厂实现氨氮、总磷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垃圾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