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3);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4);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设区城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城市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县级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3)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初审,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设区城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设区城市危改办同时需将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方案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六、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