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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3.对就业援助对象要通过落实“四免三补” (即:免就业信息费、免职业介绍费、免职业指导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和职业介绍补助)、“四优先”(即:优先安排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有针对性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组织技能培训。

  (五)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1.100%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月55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月25元。

  4.对2009年1月1日以后批办的《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555”人员,不再享受“4555”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其补贴标准按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对2008年底前已批办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555”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月132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月73.6元。

  上述四类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初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1年。

  二、进一步建立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六)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全市要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管理制度,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按照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在城市内实现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就业培训信息共享和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与劳动工资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服务。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对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信用和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引导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诚信、优质服务。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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