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体育局等14部门联合制定的《三明市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三明市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宗局、
市农业局、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
市旅游局、市老龄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定为“全民健身日”。为切实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根据
国家体育总局等14部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82号)和福建省体育局等14厅局办《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实施意见》(闽体群字〔2009〕35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设立“全民健身日”重大现实意见和深远历史影响的认识,增强全民体育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科学健身和追求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活动主题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突出全民参与、崇尚健康的主题。我市“全民健身日”活动的主题是“全民健身、活力海西”,引导组织全市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各种健身活动,享受体育运动的乐趣,感受体育运动的魅力,创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围绕活动主题的宣传口号是:
全民健身,活力海西
海西应先行,三明要争先
弘扬奥运精神,展示健身风采
万众欢乐迎国庆,全民健身展风姿
三、活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