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好现有卫生院人员编制,并根据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推行全员聘用制,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择优聘用。建立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根据人员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分配,建立健全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凡新进入乡镇卫生院临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必须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医技、公共卫生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和助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严格实行公开招聘,统一考核。
要加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临床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护理、助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其中在助产岗位的,还应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医技和公共卫生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初级及以上相应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将卫生院预防保健组改建为公共卫生组(科),承担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任务,受委托做好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规范财务管理,落实财务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财务核算中心,对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经费统筹使用,综合预算拨付各项正常经费、专项经费和考核拨付公共卫生经费等,各乡镇卫生院设立报账员。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政策,提高收费透明度。要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积极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从2009年起,各县(市、区)政府均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到2012年,以乡镇为单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要根据基本用药目录对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对实行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核拨的卫生院,取消药品加价,推行药品“零差率”改革。
(四)进一步实行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制度。从2009年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展乡镇卫生院管理年等活动,每年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量、服务质量、完成公共卫生任务情况、服务人群健康状况及服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卫生院业绩和奖励的主要依据。力争通过开展管理年等活动,使全市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工作制度比较健全,能够为农村提供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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