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建立健全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快速、准确报告疫情;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以及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等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精神疾患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干预;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村镇建设。
(三)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加强同公安、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定期收集、核对流动人口资料,做好适龄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开展规范化门诊接种,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接种儿童进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四)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童(含出生缺陷儿)专案管理率达100%;动员区域内所有孕妇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指导区域内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五)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乡镇辖区内的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持、信息管理和物质准备;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
(七)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宣传阵地,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健康教育资料;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社会健康教育,引导农村居民逐步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八)提供基本诊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九)大力推广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有计划地推广疗效好、用得上的适宜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建立县、乡两级畅通、高效的急诊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病人,适时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增强孕产妇难产应急处理和紧急转送能力。
(十一)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与县及县以上医院的协作,适时将危重病人转诊至上级医院,并接收上级医院转来的病人,进行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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