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文〔2009〕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科学配置农村卫生资源,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管理能力、服务效能和综合实力,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全市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改革发展,明确目标任务
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原则上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到2012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均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业务用房达到国家颁布的《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就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能够提供适宜技术;基本诊疗设备较完善,急救转诊能力明显加强;人才队伍结构明显改善,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医德医风明显好转;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到202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高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强化职责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责和主要功能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并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