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落实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制。市区商场、超市、酒店、娱乐等经营场所应安排专人负责各自门前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确保人员到位、管理到位。城监部门负责监督。
二、进一步明确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一)市直有关部门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职责
1.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实施工作。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形势,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大科技投入,做好交通技术监控,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负责市区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临时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审核、技术把关工作;负责对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进行审批和监管;参与市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审和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2.市交通部门:整顿规范出租汽车市场,坚决取缔“黑车”和异地经营;加大对客运汽车站及周围客运经营秩序的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确保客运车辆进站经营、按规定站点停靠;加强对出租车、客运车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促进文明行车,提高服务质量。
3.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设施及市区道路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完善工作;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跨越、穿越城市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进行审批和监管;根据交警部门意见,及时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栏等设施,清除各类遮挡行车视线或影响交通安全的树枝、标志、广告等;参与市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审和该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三明市城市公共道路临时占道停泊位管理实施方案》,并加强管理,对城市公共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招投标,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
4.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公交设施、管线埋设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对市区大型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等新建、改建项目在项目开发前,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牵头组织建设、交警等部门对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进行评审和验收工作;牵头组织建设、交警、消防、工商等部门对市区改变使用性质的停车场进行清理、整治,逐步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
5.市工商部门:负责机动车销售和物流企业的前置条件审批,对经营场所使用性质、条件做到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范占道经营行为和防止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