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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商业部门要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建设,衔接有关部门汇总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情况。

  2.物价部门要加强汔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确保享受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

  3.经委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严格管理,及时公布中标企业和被淘汰企业的信息。

  4.公安交警部门要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对享受补贴的车辆两年内不予办理过户、转让相关手续。

  5.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质监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7.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兑付,严禁各类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建立规范的补贴档案

  乡镇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档案。乡镇财政部门要建立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核算帐簿,单独核算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以户为单位建立汽车摩托车下乡分户档案,包括《汇总表》及《申请表》并附相关审核材料(复印件),以备核查,待汽车摩托车补贴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需补充录入相关信息;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分乡镇、分月份的《汇总表》档案,便于汇总清算;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分县区的补贴资金发放档案,便于检查和清算。

  (三)建立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信息上报制度

  各县(市)区财政局于每月2日要将上月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销售及补贴信息统计表按规范格式报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并上报省财政厅。

辽阳市财政局
辽阳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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