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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荔城路北通工程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及收储地并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荔城路北通工程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及收储地并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9]49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荔城路北通工程项目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及收储地并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 6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荔城路北通工程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莆政[1998]土456号)面积3611.989平方米、收储地(莆政土[2009]41号)11571.38平方米,合计15183.369平方米并有偿出让(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PS拍-2009-6。

  二、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市城乡规划局莆规证[2008]111号文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39%,容积率≤6.6,绿地率≥25%),扣除原拍卖PS-2000-(66-95)地块总建筑面积26411.06平方米,实际拍卖地块的规划指标为:总建筑面积97702.26平方米,容积率为6.43。

  四、该宗地销售价位等出让条件按莆田市建设局莆建房[2009]7号文实施。

  五、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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