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储备力度。针对我市港口建设、重点项目、大型企业发展的需要,调整扩大人才储备的专业和范围,对进入储备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专业情况及时推荐到相关岗位锻炼,使储备成为大学生择业就业的“缓冲港”和继续求学的“加油站”。
(六)鼓励继续升学或应征入伍。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要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就业竞争力,继续学习深造攻读硕士学位或积极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二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产业发展急需的工科类和技能型的 “双学位”、“双专业”进修;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选送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部队服役,提高部队兵源素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的代偿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开展就业援助。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救工作纳入政府援救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进行重点帮助,免收困难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的入场费和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的报名费、体检费等。实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逐步推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八)鼓励自主创业。对选择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相关政策上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工商、税务、公安、金融机构等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
三、加强协调,明确责任,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确保分工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投入,所需经费应予以保证,并不得挪作他用,市财政先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100万元用于就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每个时期贯彻落实情况。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自主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的报道,要更加关心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实际问题,尽全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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