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获得电热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补充实地核查的通知
(湘质监质函〔2009〕323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热毯产品是一种相对广大中低收入群众所喜爱、价格相对低廉的冬季取暖产品,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电热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电热毯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获得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补充实地核查的通知》(全许办 [2009]31号)(见附件)的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电热毯获证企业补充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
2、看企业是否具备新《细则》所规定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
3、看企业是否有新《细则》所要求必备的检测设备,是否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持有效的检定证书;
4、企业是否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企业是否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企业是否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7、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8、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电热毯发热线、开关等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待出厂的产品进行质量严格把关,是否具有相关记录;
9、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在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等要求。
10、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11、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了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1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行为;
13、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真实;
14、抽取企业生产的电热毯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看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核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