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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我市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应按照《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为其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2009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率由原来的0.9%调整为0.6%)。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计划、分解指标、加强指导,确保本辖区生育保险目标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千方百计采取有效的措施,使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采取各种方式,向用人单位以及广大职工宣传实行生育保险的意义,形成社会支持生育保险工作的氛围。

  附:莆田市2009年生育保险扩面任务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莆田市2009年生育保险扩面任务

  单位:人

 内容

单位

2008年任务数

2008年底参保人数

2009年扩面任务数

2009年覆盖任务数

市本级

23062

23268

3342

26404

荔城区

17347

17543

7654

25001

城厢区

8302

9073

4441

12743

仙游县

13082

13090

4963

18045

涵江区

16746

17706

7716

24462

秀屿区

8461

8923

4884

13345

合 计

8700

89603

33000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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