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我市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应按照《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为其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2009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率由原来的0.9%调整为0.6%)。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计划、分解指标、加强指导,确保本辖区生育保险目标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千方百计采取有效的措施,使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采取各种方式,向用人单位以及广大职工宣传实行生育保险的意义,形成社会支持生育保险工作的氛围。
附:莆田市2009年生育保险扩面任务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莆田市2009年生育保险扩面任务
单位:人
内容
单位
| 2008年任务数
| 2008年底参保人数
| 2009年扩面任务数
| 2009年覆盖任务数
|
市本级
| 23062
| 23268
| 3342
| 26404
|
荔城区
| 17347
| 17543
| 7654
| 25001
|
城厢区
| 8302
| 9073
| 4441
| 12743
|
仙游县
| 13082
| 13090
| 4963
| 18045
|
涵江区
| 16746
| 17706
| 7716
| 24462
|
秀屿区
| 8461
| 8923
| 4884
| 13345
|
合 计
| 8700
| 89603
| 33000
| 1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