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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强制拆除。限期拆除未到位或无业主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予以罚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告违法现状和违法当事人整改情况,可与限期整改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用。

  (七)招标拍卖。整治期间,广告位权主管单位会同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所辖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并组织公开招标、拍卖。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下旬-3月上旬)

  1、摸清底数。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列出户外广告明细表(包括广告的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内容、运营商名称、合同期限等),提出处理意见。

  2、广泛宣传。发布整治工作通告,新闻媒体负责宣传报道,营造氛围。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自行整改阶段(2009年3月上旬-3月中旬)

  相关部门向户外广告经营者送达予以收回、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通知书。属于收回的户外广告由广告位权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并办理有关收回手续;属于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的由广告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3月下旬-4月中旬)

  对期限在规定内未采取任何措施的违章广告,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拆除。实施强拆时,可根据户外广告的性质和类型,以区域和路段为单位有计划、分批次进行。对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大型违章户外广告可整合执法力量,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下旬)

  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体检查考评,整治工作不彻底、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限期整改。在此阶段,建设、公路、城乡规划、民政、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单位要分别提交户外广告位权市场化配置工作方案,分批次对所辖范围内户外广告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四、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林庆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力利、李飞亭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承担的具体科室,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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