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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认建认养的程序

  (一)认建认养者登记报名,填写认建认养林木绿地申请表(另发);

  (二)签订认建认养协议,本着自愿认建认养、互相监督的原则,明确认建认养的权利义务,签订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协议书,明确认建认养的地点、期限、面积、株数、范围、内容、费用等;

  (三)交纳认建认养费用,应在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认建认养所选数量按标准交纳一定的费用,用于购买树苗、整地、冠名、立(挂)牌、建护栏、养护等;认建认养可采取以资代劳和投工投劳等形式;

  (四)领取《福建省全民义务植树纪念证》,证书既是参加认建认养活动的纪念证书,又可作为完成相应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证明;

  (五)按照约定实施林木绿地认建认养。

  六、认建认养的期限

  以年为单位,一般不超过5年,最低不少于1年,期满可以顺延。

  七、认建认养的责任和权益

  (一)双方的责任

  1、认建认养方的责任:出资委托专业绿化部门建设、养护林木绿地;监督委托部门林木绿地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保证绿地、树木和其它植物、园林设施不受破坏,保护植物的种植结构、数量、绿地的功能和性质,以及在其认养的绿地内不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广告。

  2、林木绿地所有方的责任:提供林木绿地养护管理的场所和基础资料,加强舆论宣传、技术指导,组织相互观摩学习和交流。

  (二)双方的权益

  1、认建认养方的权益:选择认建认养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绿地内设标志牌;绿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在设立标志牌的同时,可享有绿地冠名权。选择认建认养的个人,绿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绿地内设标牌,并刻上认建认养人姓名、年月日字样留念。绿地冠名、标志牌、标牌的规格标准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监制并备案。出资单位或个人享有对受委托专业养护部门的监督权。

  2、林木绿地所有方的权益:认建认养林木绿地的产权依然属于林木绿地所有方,绿地的功能和性质不改变。绿地所有方对认养、认管方养护管理工作有督导检查权。

  3、各县(区、管委会)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为认建认养林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认建认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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