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莆田市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福建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广泛发动广大市民植绿、爱绿、护绿,加快城乡绿化建设步伐,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坚持自愿原则,采取认建、认养方式,鼓励社会各单位和个人,以灵活有效的方式参与城乡绿地建设和管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城乡绿化、共建绿色家园的良好局面。
二、认建认养的主体
林木绿地认建认养主体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驻莆田各单位,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社会团体均可参加认建认养活动。党政机关和绿委成员单位要带头参加认建认养活动。
三、认建认养的行为
林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是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负责林木或一定面积绿地的建设、养护及管理。对积极参与活动、认建认养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认建认养的范围
本次活动范围主要包括各县(区、管委会)公共绿地、风景树、绿色通道、古树名木(含古树后续资源大型观赏树木)以及其他可以开展认建认养的林木、绿地,或者捐赠有使用价值的私有树木或绿化配套设施。推出养护的树种有榕树、油杉、枫树、木荷、樟树、红豆杉、罗汉松、重阳木、月桂、光叶石楠、柏木、水松、水杉、荔枝、桑树、黄槿、相思树、苦楝、朴树、海桐等名木古树或乡土树,也可根据认建认养者意愿,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其他树种和绿地,全市第一批共有10片绿地、100株古树名木,供社会认建认养(详见附表)。